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学校信息,促进依法治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范,结合大连工业大学具体实际,制定本指南。
大连工业大学信息按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二种方式公开。对于主动公开的学校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学校的公开形式自行查阅、复制或者下载;对于依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可以按照本指南,申请学校依法提供。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大连工业大学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学校编制的《大连工业大学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学校主要通过信息公开网上专栏进行公开,具体网址为:http://xxgk.dlpu.edu.cn/。
此外,学校还将根据具体实际,分别通过大连工业大学门户网站、校内各单位网站;工大学报、校内广播等新闻媒体;学校大事记、文件、制度汇编、会议纪要、教育简报等形式;教代会、学代会等相关会议;信息公告栏、电子显示屏及其它便于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知晓的形式公开相关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学校及各单位将及时主动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内容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学校已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学习、科研、工作等特殊需要,以书面形式(或填写电子申请表)向学校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一)受理机构
大连工业大学分别设置学校和院(系)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学校层面的受理机构为大连工业大学党政办公室,学院(系)层面的受理机构为各学院(系)办公室。
学校受理机构咨询电话:0411-86323718,传真:0411- 86323889
通讯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轻工苑1号综合楼A910(党政办公室信息科)
邮编:116034
电子邮箱:xwb@dlpu.edu.cn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学院(系)受理机构的咨询电话、通讯地址等由各院(系)负责公布。
(二)受理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学校申请公开信息,需填写《大连工业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从信息公开网站中下载,也可以到党政办公室领取。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为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清晰、详尽,一张申请表只能申请一件信息。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当场递交申请表,也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方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上方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学校不直接受理以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收到申请表后,学校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且理由正当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根据申请的内容,学校自登记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学校或者校内各单位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学校投诉,监督投诉受理电话:0411-86323813,邮箱:jjjcc@dlpu.edu.cn。
大连工业大学
201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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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工业大学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 添加时间: 2017-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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