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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共大连工业大学委员会党务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 添加时间: 2017-10-24

关于印发《中共大连工业大学委员会党务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中共大连工业大学委员会党务公开实施办法》已经2011年3月24日党委常委会讨论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组织部 纪委监察处
                                                                                            2011年3月29日印发

中共大连工业大学委员会党务公开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全校广大共产党员在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中办发【2010】29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切实推进党的各级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现结合学校实际提出实施办法如下。
  一、党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基层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推动我校有特色、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党务公开是指党内事务的内容、程序、结果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布。实行党务公开必须坚持以下四个基本原则。
  一是发扬民主,广泛参与。以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为重点,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努力打造党建阳光工程。
  二是积极稳妥,注重实效。坚持以指导和探索想结合,先党内后党外,循序渐进,讲求实效。公开内容应真实、具体,公开形式应多样、便捷,保证党务公开的时效性和经常性。
  三是统筹兼顾,改革创新。把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校务公开等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协调运转。
  四是区别情况,分类指导。根据各级党的组织的特点,确定相应的公开内容和形式,提高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党务公开的内容和实施主体
  (一)党务公开的内容
  1. 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执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情况;本单位重要决策及执行,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落实情况。
  2. 党的思想建设情况。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等情况。
  3. 党的组织管理情况。党组织机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创先争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
  4. 领导班子建设情况。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评价等情况。
  5. 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情况。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奖惩,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等情况。
  6. 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帮助党员、群众解决工作和生活实际困难,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7. 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处理违纪党员等情况。
  8. 其它应当公开的事项。
  (二)实施主体
  校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以下简称各级党组织)既是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的领导者,又是实施党务公开的主体,各级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是推进党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校务办公室和党委各职能部门是校级党务公开的实施部门。各级党组织要主动接受全校共产党员和师生员工的监督。
  三、党务公开的程序和方式
  (一)党务公开的程序
  1. 制定目录。各级党组织党务公开目录均由上一级党组织制定,规范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时限等。
  党务公开的范围:校党委公开的事项面向全校党员或全校师生员工公开;各个总支公开的事项面向全体党员或总支范围内的全体师生员工公开。各个支部公开的事项面向本支部全体党员或支部范围内的师生员工公开。
  2. 实施公开。各级党组织党务公开依照目录进行。如有目录外需要公开的事项,本级党组织应制定工作方案,报经上一级即制定党务公开目录的党组织审核同意后进行公开。公开的时限应与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相适应。
  3. 收集反馈。各级党组织应认真收集党员对党务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作出处理或整改,并将结果向党员反馈。
  4. 归档管理。各级党组织对公开的党务信息资料应及时登记归档,并做好管理利用工作。
  (二)党务公开的方式
  各级党组织应根据党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通过党内有关会议、文件、简报、信息(公示栏、新闻媒体、校园网、党建网站)等方式进行公开。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公布党内信息,畅通党内信息上下互通渠道。开展党内事务问询和党员定期评议等活动。
  四、建立健全党务公开工作保障制度
  (一)例行公开制度。列入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应及时主动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二)依申请公开制度。党员按照有关规定向党组织申请公开相关党内事务。申请事项及办理情况应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三)监督检查制度。上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推动工作落实。
  学校纪委和各个总支(直属支部)的纪检员承担组织协调与监督检查职能,全校共产党员要积极参与和监督各级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要充分发挥党代会、教代会、民主管理委员会、各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在实行党务公开工作中的监督作用。
  (四)考核评价制度。把各级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情况作为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年度工作考核和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适时组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情况进行评议,并及时公布评议结果。
  对不按规定公开或弄虚作假的,要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五、党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校长和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纪委。各总支(直属支部)可不单独成立领导小组,由总支部(直属支部)委员会负责。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由校纪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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