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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大连工业大学学生公寓先进集体、文明寝室评选通知

来源: 添加时间: 2016-05-18

   一、活动目的

    为了促进各学院学生公寓文明建设,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和卫生习惯,创造整洁、文明、舒适、优美、规范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树立全校先进学生公寓典型,决定开展校学生公寓先进集体和文明寝室评选活动。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第一条  学生公寓先进集体评选办法

    1、评选对象

      以学院年级性别为单位参与评选(例如:轻化13级男生)

    2、评选条件

     (1)学院建立了明确的寝室文明建设管理制度,明确检查时间、检查人员、检查规则、检查细则,检查结果公布,积极开展文明寝室创建工作,并具有长效性、实效性。

(2)参评单位文明寝室创建率高。

     (3)在学工系统不定期抽查、宿舍委员会定期检查以及公寓管理中心卫生检查中符合以下要求:

① 参评单位学生文明守纪、内务干净整洁,无违规使用电器,学生晚归、不归情况少,违纪学生比例低。

       ② 参评单位积极组织开展具有本单位特色的学生公寓文化、宣传活动,活动有策划、有总结,活动开展效果好,并有相关的校内新闻报道或图片资料。

       ③ 参评单位所有寝室每周卫生检查及抽查未有0分且平均成绩良好(含8分)以上应达到70%,优秀(含9分)以上应达到20%。评分标准参照《大连工业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卫生管理——寝室卫生基本要求执行。

       ④ 参评单位寝室成员未有违反《大连工业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试行)的行为。

      (4)在大连工业大学首届“温馨之家”公寓文化节现突出。

    第二条  文明寝室评选办法

    1、评选对象

      大连工业大学学生公寓本科生寝室

    2、评选条件

     (1)寝室成员热爱集体,团结向上,互帮互助,文明礼貌,寝室内学习风气浓厚,成员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

     (2)寝室成员模范遵守校规校纪,无无故晚归、不归成员,无违纪处分者;

 (3)寝室卫生检查成绩应在本院系参评所有寝室前20%;

 (4)评选期内参评寝室至少有10次以上学工人员检查,且无负面记录。

     3、否决条件:

     (1)评选期内寝室成员有违纪者;

   (2)评选期内寝室曾在寝室检查中被发现有违反《大连工业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试行)的行为;

 (3)评选期内寝室成员有欠学分情况。

    第三条  评选比例

    1、学生公寓先进集体一般不超过全校有参评资格单位的40%;

    2、文明寝室一般不超过参评学生寝室数的30%。

    第四条  评选程序

    1、学生公寓先进集体

    学生公寓先进集体按申报评审的办法进行。由学院根据各有参评资格单位情况及评选条件进行自评,于5月31日将申报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处)(武装部)学生工作部(处)(武装部)将会同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组织开展评审,于6月下旬将评选结果公示后报学校审批。

    2、文明寝室

5月31日前,由寝室全体成员同意后向学院申请,填写申请表。学院依据评选条件及评选比例审核申请资格,确定最终报名寝室,形成《文明寝室申请汇总名单》提交学生工作部(处)(武装部),6月下旬学校将学院推荐文明寝室名单报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处)(武装部)、各学院会同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根据各项评选指标对申请寝室进行差额评选, 7月初将评选结果公示后,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第五条  材料报送

1、《文明寝室申请表》由学院留存,《文明寝室申请汇总名单》及《寝室检查记录表》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处)(武装部),需要打印版、电子版材料各一份。

2、《学生公寓先进集体申请表》及《学生公寓先进集体初审名单表》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处)(武装部),需打印版、电子版材料各一份。

3、各学院在保证评审质量的前提下,严格依照评审条件组织评审,将评奖相关材料按时报送学生工作部(处)学生管理科(综合楼A809室)。

    第六条  表彰与奖励

    1、当选的院系(年级)将授予“大连工业大学学生公寓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当选的寝室将授予“大连工业大学文明寝室”荣誉称号。文明寝室中如有正式党员,同时授予党员文明寝室荣誉称号。文明寝室中有两名以上成员在一个学期内同时获得奖学金,同时授予学习标兵寝室荣誉称号。

  2、被评为文明寝室的寝室成员综合素质考核时给予相应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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