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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工业大学辅导员系列聘任岗位分级条件

来源: 添加时间: 2017-10-23

一、辅导员系列中级岗位聘任基本条件

(一)辅导员系列八级岗位

具有相应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认真履行职责,聘期考核合格者,可按下列条件申报竞聘辅导员系列八级岗位。

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8年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中任一项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不足8年,符合下列条件中任两项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下,符合下列条件中任三项者;现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在任职期间,工作表现优异,做出突出业绩,经学校提名者;可申报竞聘辅导员系列八级专业技术岗位。

1、在省级以上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对实际工作有积极指导作用、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研究论文(简称研究论文,下同)2篇以上。

2、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2位)获得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含省人文社科研究规划部门,下同)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科研奖励。

  3、公开出版过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论著、译著或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4万字)。

  4、作为主要参加者(前2名)承担省、部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教学、科研课题,并通过成果鉴定。

  5、作为主要撰稿者(前2名)起草的工作经验材料(在本人所主持的工作领域)在省级以上相关会议上进行过交流,或者撰写的调研报告为省级以上领导机关提供了参考决策。

6、具有较丰富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申报者当年学生测评满意率80%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累计获得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1次以上。

  (2)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累计获得市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2次以上。

(3)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累计获得校级荣誉称号3次以上(荣誉称号的认定以证书签章是否为校级行政或者党委的签章为准)。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不能进行晋级申报:

    1、因个人工作不力而直接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

    2、不重视教师职业道德修养而产生恶劣影响的;

    3、传播不健康思想、反动言论的;

    4、工作效果不好,不主动改进的;

    5、违背学术规范,弄虚作假、抄袭剽窃,搞不正之风干扰评审工作者。

(二)辅导员系列九级岗位

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8年以上,且在任职期间认真履行职责,承担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各年度均考核合格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不足8年,符合下列条件中任一项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下,符合下列条件中任两项者;现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在任职期间,工作表现突出,经所在单位提名者,报经学校审核批准者,可申报竞聘辅导员系列九级专业技术岗位。

1、在省级以上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对实际工作有积极指导作用、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研究论文(简称研究论文,下同)2篇以上。

2、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3位)获得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含省人文社科研究规划部门,下同)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科研奖励。

  3、公开出版过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论著、译著或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万字)。

  4、作为主要参加者(前3名)承担省、部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教学、科研课题,并通过成果鉴定。

  5、作为主要撰稿者(前3名)起草的工作经验材料(在本人所主持的工作领域)在省级以上相关会议上进行过交流,或者撰写的调研报告为省级以上领导机关提供了参考决策。

6、具有较丰富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申报者当年学生测评满意率80%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累计获得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1次以上。

  (2)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累计获得市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2次以上。

(3)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累计获得校级荣誉称号3次以上(荣誉称号的认定以证书签章是否为校级行政或者党委的签章为准)。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不能进行晋级申报:

    1、因个人工作不力而直接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

    2、不重视教师职业道德修养而产生恶劣影响的;

    3、传播不健康思想、反动言论的;

    4、工作效果不好,不主动改进的;

    5、违背学术规范,弄虚作假、抄袭剽窃,搞不正之风干扰评审工作者。

(三)辅导员系列十级岗位

具有相应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认真履行职责,承担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积极完成学校工作任务,聘期考核合格,具有辅导员系列中级可聘岗位,且在申报中级职务评审中,校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同意票超过2/3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不能进行晋级申报:

    1、因个人工作不力而直接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

    2、不重视教师职业道德修养而产生恶劣影响的;

    3、传播不健康思想、反动言论的;

    4、工作效果不好,不主动改进的;

    5、违背学术规范,弄虚作假、抄袭剽窃,搞不正之风干扰评审工作者。

二、辅导员系列初级岗位聘任基本条件

(一)辅导员系列十一级岗位

具有相应系列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认真履行职责,聘期考核合格者,可按下列条件申报竞聘辅导员系列十一级岗位。

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以上,且在任职期间认真履行职责,承担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各年度均考核合格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年不足3年,符合下列条件中任一项者;且在任职期间,工作表现突出,经所在单位提名,报经学校审核批准者,可申报竞聘辅导员系列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过1篇以上与所从事工作相关的研究论文,或参加编写正式出版的论著或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两万字);

2、具有一定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取得一定成绩,申报者当年学生测评满意率85%以上,且在学生工作人员测评中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不能进行晋级申报:

    1、因个人工作不力而直接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

    2、不重视教师职业道德修养而产生恶劣影响的;

    3、传播不健康思想、反动言论的;

    4、工作效果不好,不主动改进的;

    5、违背学术规范,弄虚作假、抄袭剽窃,搞不正之风干扰评审工作者。

(二)辅导员系列十二级岗位

具有相应系列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认真履行职责,承担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积极完成学校工作任务,聘期考核合格,具有辅导员系列初级可聘岗位,且在申报初级职务评审中,校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同意票超过2/3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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