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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工业大学采购规程

来源: 添加时间: 2016-04-20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的采购行为,完善采购活动的管理机制,提高学校资金的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程。具体规程如下:

       一、采购项目立项环节

       采购项目所属单位(部门)首先进行市场调研工作,并形成书面采购项目立项报告。根据采购内容和金额,采购项目所属单位(部门)须按以下要求完成采购项目立项审批。

       采购单价或者批量金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设备、服务或工程的,采购项目所属单位(部门)须将采购项目立项报告报校长及党委常委会审批。

       采购单价或者批量金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设备、服务或工程的,采购项目所属单位(部门)须将采购项目立项报告报主管校长审批。

       采购单价或者批量金额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且5万元以下设备、服务或工程的,采购项目所属单位(部门)需填报《大连工业大学校内采购审批表》报主管校长审批。

       审批完成后,如购买单价或者批量金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大型设备的,采购项目所属单位(部门)须组成购买大型设备及服务论证小组。小组成员包括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仪器分析中心、采购单位教授委员会,并填写《大连工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论证报告》。

       审批完成后,如需采购进口设备的,各单位(部门)须提自行组织完成进口设备论证。论证由各单位自行组成论证专家组,论证专家应当熟悉该产品,并且与我校或采购代理机构没有经济和行政隶属等关系。论证专家人数为五人,五位专家不能为同一单位,其中一位专家必须为律师。论证结束后,采购项目所属单位(部门)须向国有资产管理处提交如下材料:《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意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专家信息表》、专家劳务费支付财务凭证、专家领取劳务费签字表。

       审批完成后,预算金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采购项目所属单位(部门)须完成工程预算书,并将预算书送至审计处预审。

       二、采购项目申报环节

       根据国家规定,采购内容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预算金额单价或批量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项目须申报集中采购。属于以上范围内的采购项目在立项审批通过后,采购项目所属单位(部门)方可向国有资产管理处提交《大连工业大学集中采购计划申请表》。国有资产管理处将根据各单位(部门)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向辽宁省采购管理部门申报集中采购。

       采购内容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预算金额单价或批量在5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所属单位(部门)须按照本办法施行校内询价采购。

采购内容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单价或者批量金额在1万元以下设备、服务或工程的,采购项目所属单位(部门)可直接持发票办理付款手续。

       三、采购项目实施环节

       1.甄选招标代理机构

       采购项目经批复后,纪委监察处协助国资处随机选出代理机构执行该采购项目,并填写《大连工业大学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产生确认表》。任何单位(部门)及个人不得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2.项目实施

       1)集中采购项目实施

       集中采购采用以下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具体采购形式将严格按照省级主管部门规定的形式完成。

       招标代理公司发布招标(谈判)公告并组织招标(谈判)活动,项目开标(谈判)时采购项目所属单位(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处以及纪委监察处须安排人员参加评标(谈判)。

根据采购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2)校内询价项目实施

       属于校内询价采购范畴的采购项目,在《大连工业大学校内采购方式审批表》通过审批后,采购项目所属单位(部门)须建立询价采购小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询价小组由采购项目所属单位(部门)的代表及相关领域专家3人以上(含3人)单数组成。询价小组原则上由学校其他不同单位(部门)产生。纪委监察处负责询价采购的全程监督工作。

       询价小组对市场潜在供应商进行询价,询价方式分为:校园网发布公告方式或者市场实地询价方式。

       询价小组通过校园网发布询价项目相关信息。询价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在采购档案存档时,询价小组应将询价公告一同存档。

       询价小组应实地走访市场选择至少三家或三家以上的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如潜在市场在外地的,询价小组可通过网络方式选择潜在供应商。供应商选择后,询价小组须填写《大连工业大学询价采购项目供应商推荐表》。在采购档案存档时,询价小组应将该材料一同存档。

对以上两种方式产生的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发出询价邀请书,被邀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询价邀请书发出三个工作日后,被邀请的供应商须向询价小组提交询价响应文件。询价小组根据询价文件要求,从应邀供应商中选出满足服务质量要求且价格最低的做为成交供应商。并填写《大连工业大学询价采购报告》。

       四、采购项目合同签订环节

       集中采购项目合同原则上按照招标文件合同模版签订,采购项目所属单位(部门)的项目负责人须对合同项目参数部分进行审核,并签字确认。集中采购合同确认后,国有资产管理处将按照《大连工业大学合同管理规定》执行合同签订与备案。

       校内询价项目合同由采购项目所属单位(部门)拟定,并须严格按照《大连工业大学合同管理规定》执行合同签订与备案。

       合同签订后,采购项目方可实施。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由采购项目使用单位(部门)负责。

       五、采购项目验收环节

       纳入年初预算项目并且通过网上支付的集中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实施操作该采购项目的合同履约验收工作。

       其余集中采购项目,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组成验收小组实施履约验收。验收小组由三人以上(含三人)组成。

       校内询价项目,采购项目所属单位(部门)负责组成验收小组事实履约验收。小组成员为:采购项目所属单位(部门)、校内相关领域专家2人,原则上专家从不同部门产生。

       纪委监察处负责履约验收的全程监督工作。

       验收小组逐项按照合同约定内容进行核对并做好验收记录。货物类应认真检查外包装是否完好无损;核对品牌、规格、型号、配置、配置零部件编号、制造商名称、数量、价格;检查是否有检验证、合格证、保修证、说明书及原始装箱配置清单并加盖制造商供货专用章。如是进口设备学提供报关清单。核实供应商售后服务合同约定内容。现场进行安装调试,检验设备运行状况。

       服务类按照合同约定内容,采取“事中或事后”验收方法,核实服务的内容和质量。

       工程类按照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属于集中采购项目的,验收组织单位须填写《辽宁省省直单位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报告单》、《辽宁省省直单位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意见书》。属于校内询价项目的,验收小组须填写《大连工业大学采购验收报告》。

       六、采购项目支付环节

       设备及服务采购项目验收合格后,中标供应商须向采购项目所属单位(部门)开据全款发票,采购项目所属单位(部门)在接到发票后,须立即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资产登记,采购项目经费负责人须在发票后签字后,持发票与资产登记票以及《辽宁省省直单位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报告单》、《辽宁省省直单位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意见书》或《大连工业大学采购验收报告》一同送至财务处完成支付。

       工程项目决算书须经过审计处审计通过后,采购项目经费负责人方可按以上程序完成支付工作。

       采购设备或服务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购买单价或者批量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所属单位(部门)可直接购买。供应商开据全款发票后,采购项目所属单位(部门)须立即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资产登记,采购项目负责人须在发票后签字后,将发票与资产登记票以及验收报告一同送至财务处完成支付。

       工程项目预算在1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所属单位(部门)直接选择施工单位,并需要对工程项目整个施工环节进行工程监理。工程竣工后,采购项目所属单位(部门)按照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采购项目所属单位(部门)持全款发票至财务处办理支付手续。

       该规程在颁布之日起执行,请各单位(部门)遵照执行!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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