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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潘一和臧博丰学士学位的公告

来源: 添加时间: 2018-01-11

       潘一,男,系我校2007年入学的学生。该生在六年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不符合我校毕业条件和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经2017年12月21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决定撤销潘一学士学位{《关于撤销潘一和臧博丰学士学位的决议》(大工大校发[2017]158号)},撤销学士学位证书编号为1015242013002601,现予以公告。

       臧博丰,男,系我校2008年入学的学生。该生在六年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不符合我校毕业条件和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经2017年12月21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决定撤销臧博丰学士学位{《关于撤销潘一和臧博丰学士学位的决议》(大工大校发[2017]158号)},撤销学士学位证书编号为1015242013002064,现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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